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过劳死缘于落后的加班文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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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劳动者的节日就这么过去了,劳动者又开始了辛苦的劳动,但劳动者的辛劳仍然被某些决策考量所忽视。唯可慰者,是媒体不因节日已逝而转移兴奋点,依旧执著地关注白领过劳死现象。
  
  昨日,《国际先驱导报》发表长篇报道《中国白领过劳现象调查:受访者自称黑砖窑童工》。有意味的是,4月29日的“新华视点”《“超载”的生命之痛———职场“过劳”现象调查》,在5月3日仍被网络媒体改头换面再次传播。媒体人的良知,使他们不希望过劳死只是在劳动节里成为热闻,更希望过劳死现象能够走进决策者的视野,在律法制度的建树上更多体现生命关怀和劳动者的休息权利。
  
  事实上,加班作为一种普遍的职场现象,其兴起与“快速发展”的国家与时代诉求高度相关。在这样的时代,快节奏、加速度、高效率,成为一个引人注目的标签,人们只能靠没完没了地加班才能勉强与“快速发展”合拍。
  
  从本质上说,这种“加班文化”的诞生,是在“快速发展文化”的名义下被裹挟出来的产物,与权力或资本的拥有者与生俱来的某种压榨意识相关。这些权力或资本的拥有者,在自我设定某个目标之后,便希望其下属或员工坚决实现它,而不允许讲条件,讲价钱,讲权利。如果不能实现,其下属或员工往往就面临着升迁发展空间受阻之虞,严重者可能会因此失去工作机会。
  
  然而,“快速发展文化”并不必然产生“加班文化”。不少国家在其“快速发展”阶段的实践中告诉我们,越是在这种阶段,越是要通过苛严的律法制度来阻遏“加班文化”的滋生。因为,这种牺牲人们的幸福生活、生命健康、体面与尊严的“加班”工作方式,会让生命像绷紧的弦、像上紧发条的机器,不仅享受不到生活和工作的乐趣,还会不同程度地失去生活的希望,因而是不可持续的,是与人们追求幸福快乐的终极意义相悖离的。
  
  因此,我们不仅需要对“过劳死”现象进行法律干预,还需要对普遍的加班现象进行干预。让每天工作八小时成为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保障,让侵犯劳动者休息权利的行为受到严厉的惩罚。进而,促进整个社会形成一种鄙视“加班文化”心理,视“每周五加二、每天白加黑”的工作模式为丑陋,视每天正常上下班、每年享受正当休假为文明。如此,“快速发展”才会制度性地回馈劳动者,也才会得到劳动者的期许和认可。
  
  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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