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2010年7月1日起,当涂县职工2010年度社会保险费(养老、医疗、失业、工伤、生育)缴费基数实行统一调整。
据了解,具体调整政策为:一是职工个人2010缴费年度(2010年7月至2011年6月)月缴费工资基数以职工本人2009年月平均工资总额计算确定(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十元位)。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2009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(全省2009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472元)60%的,按60%即1480元申报;高于全省2009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%的,按300%即7420元申报。
二是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按全省2009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472元申报;对暂时确有困难的,可选择按全省2008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197的60%即1320元、全省2009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472的60%即1480元、70%即1730元或80%即1980元申报,养老保险缴费率为20%。
三是医疗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与养老保险保持一致,费率为8.5%。(县人社局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