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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华中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公共管理专业(MPA)招生简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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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华中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公共管理专业(MPA)招生简章

华中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重点综合性师范大学,是国家“211”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.学校拥有一支学术水平高、教学经验丰富、敬业精神强的师资队伍。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,华中师范大学于2003年9月成为全国公共管理硕士(MPA)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单位之一。

一、报名及考试
(一)报考条件
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(一般应有学位证书)的在职人员。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。
(二)报名办法
采取预报名、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。三者缺一不可,否则报名无效。
预报名:
报名时间为2011年7月10日前。
预报名方法:
方法一:通过电话报名(报名电话:027-67867987、027-51234352);
方法二:通过华中师范大学MPA研究生教育中心网站预报名。
网上报名:
报名时间为2011年7月上旬。
现场确认:
确认时间为7月中旬地点:华中师范大学佑铭体育馆一楼。
三)资格审查
资格审查分为两步:
1、考生本人资格自审。考生在网上报名结束时,将自动生成资格审查表(样表),考生必须认真阅读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,确定自己符合报考资格,并将现场报名确认时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(或档案管理部门,下同),核准表中内容、填写推荐意见,并在打印的照片处加盖公章。
2、学校集中资格审查。2011年资格审查全部在复试时进行(报名时暂不审查),具体安排请于2011年12月30日左右登陆我校MPA研究生教育中心网站查看。考生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、相关学历、学位证书及其复印件交我校进行资格审查,领取复试通知书。
我校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认真审查,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,诚信负责。我校将委托有关权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、学位证书进行认证。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,取消复试资格,不予录取,责任由考生自负。
(四)考试工作
1、全国联考
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全国联考的时间为2011年10月。考试地点由有关省(市、区)学位办公室统一安排,具体时间、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。
2、复试
    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,复试主要内容为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,具体安排请于2011年12月30日左右上登陆我校MPA研究生教育中心网站查看。
3. 考试科目
政治理论、外国语(英语)、公共管理基础、综合知识(语文、数学、逻辑),共计4门。其中,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为复试科目,其余3门全国联考。
(一)专业研究方向的设置
1. 城市建设与房地产管理
2. 工程管理
3. 人力资源管理
4. 教育管理
5. 地方政府管理与基层管理
此外,还可根据人才培养的需要,增设新的专业研究方向。
(二)招生计划及录取
2011年计划招生40人,录取分数线由学校根据考试成绩自行划定,择优录取。
(三)学制、学习方式、学位及学费
公共管理硕士(MPA)实行弹性学制(2-4年),一般为2年。学习视情况分别采取在职攻读(不脱产)、脱产攻读、定期集中的方式进行。学完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,由我校授予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。
¤ 联系方式
(1)电话:027-67868071、67867987、51234352
(2)联系人:蔡老师、陈老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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